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86號
- 原告
- 張崇卿即億驊企業社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禾凱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禾凱營造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額為新臺幣(下同)762,672元,應繳裁判費8,37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7,870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