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62號
- 原告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自明
- 訴訟代理人
- 潘璘婷
- 訴訟代理人
- 蕭亦茜
- 被告
- 湯景任
- 法定代理人
- 湯俊雄
- 法定代理人
- 蔡美滿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誠
張方俞律師
呂思頡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24號損害賠償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8年3月5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臺中高分院108年上字第579號和解成立),有本院電話紀錄表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