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76號
- 上訴人
- 銓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嘉輝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偉民即長橋不銹鋼建材行因108年度訴字217
6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15,52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0,0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訴字第2176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偉民即長橋不銹鋼建材行因108年度訴字217
6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15,52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0,0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