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206號原 告 張瑜庭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律師 被 告 鄭亦翔自主更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亦翔 訴訟代理人 沈泰基律師 楊淳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