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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06號

返還代墊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2 日

法官王奕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206號

原告
張瑜庭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律師
被告
鄭亦翔自主更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亦翔
訴訟代理人
沈泰基律師

      楊淳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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