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0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青水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昭明
- 送達代收人
- 吳佳潓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弘毅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702號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