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13號
- 原告
- 大新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育生
- 訴訟代理人
- 王庭鴻律師
- 被告
- 李志仁
- 訴訟代理人
- 吳佩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行使歸入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應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073號判決結果為斷,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 項規定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073號事件業於民國109年4 月17日判決而終結,本件裁定停止之原因已消滅,爰依被告聲請撤銷停止訴訟之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