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04 日
  • 法官
    蕭一弘
  • 法定代理人
    吳宗勲、王金交

  • 原告
    東明鋁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一成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3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東明鋁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勲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一成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金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4月8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聲明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萬3042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萬206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 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陳怡臻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