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3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東明鋁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宗勲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一成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金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4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聲明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萬3042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萬20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