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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1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廖純卿

上訴人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銀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希望創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9月30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2萬1,4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6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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