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1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118號 原 告 黃振恭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林楷律師 被 告 協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勝華 被 告 宜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運隆 被 告 協群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振嘉 訴訟代理人 李仲景律師 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惟兩造間就被告協群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究為何人,尚有疑義;且原告係欲自何時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亦尚有待釐清補正,是有再開辯論予以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美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書記官 黃善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