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13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李澤昌建築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李澤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蜜思克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8月26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13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萬1,70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訴字第3139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蜜思克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8月26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13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萬1,70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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