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4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49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李秋萍
- 即原告
- 李明鳴即夢寐以求小吃店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黎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李秋萍聲明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萬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萬3050元、上訴人李明鳴即夢寐以求小吃店聲明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15萬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3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並應提出上訴理由書,載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廢棄或變更原判決理由之事實及證據,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