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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6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5 日
  • 法官
    劉正中
  • 法定代理人
    張正岳

  • 上訴人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651號 上 訴 人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洋建材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55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04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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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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