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6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15 日
- 法官劉正中
- 法定代理人張正岳
- 上訴人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651號 上 訴 人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洋建材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55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04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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