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37號
- 上訴人
- 靚德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和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537號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5,657,570元(計算式:2,840,102+2,817,468=5,657,57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5,55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