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8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利達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王竣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法定代理人
- 吳清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1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聲明為「原反訴判決廢棄;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反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第一審反訴訴訟費用、第二審上訴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31萬8221元,應徵上訴裁判費3萬59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