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國字第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國字第9號
- 原告
- 宜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榆柔
- 訴訟代理人
- 蔡得謙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奕平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宋秀玲
- 訴訟代理人
- 吳宣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國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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