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 原告
- 萬明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淑瑗
- 訴訟代理人
- 洪翰今律師
- 被告
- 何云杏
- 被告
- 王建雄
- 被告
- 王建縉
- 被告
- 王建耀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宗翰律師
- 被告
- 王玟霖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訴訟程序未及完備,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12月17日上午8 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訴訟程序未及完備,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12月17日上午8 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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