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5 日
- 當事人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李瑞倉、愛唱久久音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359號 原 告 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訴訟代理人 陳漢洲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寶軒律師 被 告 愛唱久久音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林文信 被 告 林羿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正喜律師 被 告 柴方文 訴訟代理人 蔡世祺律師 何念屏律師 被 告 宋雲峯 訴訟代理人 曾益盛律師 林翔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