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6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十全農業生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敬維
- 上訴人
- 林芳祺
林仕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67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59,9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4,9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