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22號
- 上訴人
- 聖昌租賃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正弘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彰
化營運處間,因108年度重訴字第622號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8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9,6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
上訴後,尚未委任第二審訴訟代理人,故本裁定仍送達予本人,
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