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裕國豐順社區管理委員會、施元偉、衛豐投資有限公司、吳幸娟、林寶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82號 上 訴 人 裕國豐順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施元偉 上 訴 人 衛豐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幸娟 上 訴 人 林寶貴 蔡賜芳 陳永煌 謝益青 劉春色 鍾湘芳 蔡庭瑜 張珮璇 林素華 陳泰宏 王筱萱 楊永銘 黃美慧 劉冠妤 林文章 謝基鴻 郭懷忠 陳培勳 林煒熏 徐慶光 張嘉珍 陳志偉 郭志瑛 曾嘉慧 王晨銘 李金原 李萱 謝穎萱 潘怡婷 廖雪君 魏治民 趙千惠 陶志偉 林俊亨 何嘉茹 范元豪 郭康琪 蔡立文 李芝瑩 陳榮呈 林建勳 林昭慧 張玉芬 陳婉貞 廖家頡 李佳凌 崔羽承 林美華 鄭琇云 曾怡芳 鄭翌貞 廖淑君 蘇金枝 蔡明孝 黃筱玲 廖武恩 陳靜怡 劉秀媚 陳珮軒 林木發 黃隆彥 林丞崇 蕭慶國 余昭慶 林秀容 楊孟佳 戴化南 蔡如玲 黃楷晴 方珮琪 陳立文 吳立堅 黃品強 李佳玲 黃珮瑜 朱登強 李惠炤 王從政 陳慧娟 陳冠宏 陳玉秋 洪慶旭 陳冠良 林綵縈 許信儀 吳建興 呂春鄉 邱琬婷 林銘哲 林柔綺 朱育呈 徐秀滿 鄭予涵 張志遠 石旻弘 楊鳳琴 王昭雯 陳文忠 楊晨嫈 林立信 陳惠娟 何栢銓 李淑敏 陳淑涓 蔡宗府 蕭裕橋 張維勳 紀徑森 劉惠郡 楊冠翔 陳美芳 王經緯 吳佳慶 楊景驛 洪妤暄 黃嘉雯 吳俊億 徐晁偉 陳心怡 陳麗雅 吳豐榮 王榮瑝 吳世盈 江慧甄 楊登崴 朱佩貞 楊翔予 陳仰賢 林慧甄 蔡若薇 林于仙 徐薇如 黃琳珍 陳麗萍 唐熾 吳逢斌 鄭邦勝 吳鳳朱 林秀珊 紀宣榕 王秀娟 黃佳棻 陳品碩 石琮文 關慧勤 陳明麗 張濰瀅 劉家徹 高佩琳 陳兆威 彭坤勇 林麗足 蔡志潔 曹建興 古善柔 沈宗賢 陳怡國 劉宗晏 陳秀娟 吳承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8萬2,900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6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做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林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