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6號
- 聲請人
- 聖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聖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16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聖騰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07年10月5日│10,500元 │ZE8256335 │ ││ │陳聖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