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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1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李嘉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8號

聲請人
天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驊聲
代理人
賴克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29日屆滿(原屆滿日為週日,順延至星期一),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18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徐銘照 │彰化商業銀行水湳分行│107年9月30日│30,000元 │MN0877707 │ │├──┼─────────┼──────────┼──────┼──────┼──────┼──┤│002 │徐銘照 │彰化商業銀行水湳分行│108年3月31日│30,000元 │MN0877708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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