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4號聲 請 人 謝恩旂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1日屆滿(原屆滿日為同年月5日,因春節順延至本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麗靜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2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光遠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14 │1 │1000│ │ ├──┼───────────────┼──────────────┼───┼────┼───┤ │0002│光遠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15 │1 │1000│ │ ├──┼───────────────┼──────────────┼───┼────┼───┤ │0003│光遠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16 │1 │1000│ │ ├──┼───────────────┼──────────────┼───┼────┼───┤ │0004│光遠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1NX0000004 │1 │39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