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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李嘉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9號

聲請人
亨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貞慧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29號│├──┬──────────┬────────────┬───────┬──────┬──────┬──┤│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元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總社│107年9月10日 │49,140元 │AK5724598 │ ││ │楊孟華 │ │ │ │ │ │├──┼──────────┼────────────┼───────┼──────┼──────┼──┤│002 │元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總社│107年10月10日 │49,140元 │AK5724599 │ ││ │楊孟華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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