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4號聲 請 人 翌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詠翔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1日屆滿(原屆滿日為同年月8日,因春節順延至本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麗靜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3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暨 負 責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久裕興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南屯分行 │106年11月5日│70,000元 │FS0127239 │ │ │ │陳世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