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5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李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58號

聲請人
塗淑娟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5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0001│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43801-2 │1 │1000│ │├──┼───────────────┼──────────────┼───┼────┼───┤│0002│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43802-7 │1 │1000│ │├──┼───────────────┼──────────────┼───┼────┼───┤│0003│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43803-3 │1 │1000│ │├──┼───────────────┼──────────────┼───┼────┼───┤│0004│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43804-9 │1 │1000│ │├──┼───────────────┼──────────────┼───┼────┼───┤│0005│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43805-4 │1 │1000│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捷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