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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楊忠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7號

聲請人
陳聖蘭即駿騰重機修配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7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金石谷企業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107年4月30日│71,190元 │ZX1522872 │ ││ │陳文祥 │屯分行 │ │ │ │ │├──┼─────────┼─────────┼──────┼──────┼──────┼──┤│002 │昱成實業社林建成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107年4月30日│1,575元 │ZX1636990 │ ││ │ │屯分行 │ │ │ │ │├──┼─────────┼─────────┼──────┼──────┼──────┼──┤│003 │國盛工程行蘇定盛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107年4月30日│7,350元 │ZX1687469 │ ││ │ │屯分行 │ │ │ │ │├──┼─────────┼─────────┼──────┼──────┼──────┼──┤│004 │台糖營造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107年4月30日│16,275元 │ZX1421554 │ ││ │司林建成 │屯分行 │ │ │ │ │├──┼─────────┼─────────┼──────┼──────┼──────┼──┤│005 │金石谷企業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107年5月31日│28,560元 │ZX1522991 │ ││ │陳文祥 │屯分行 │ │ │ │ │├──┼─────────┼─────────┼──────┼──────┼──────┼──┤│006 │台糖營造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107年5月31日│3,150元 │ZX1421565 │ ││ │司林建成 │屯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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