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林宗成
- 法定代理人陳柏成
- 原告嘉鎧貿易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2號聲 請 人 嘉鎧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筱惠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巨菱精密化學股份有│台灣銀行梧棲分行 │107年9月28日│50,022元 │AM3269285 │ │ │ │限公司石川宏道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