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5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
    林世民

  • 當事人
    李翔羿皇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513號聲 請 人 李翔羿 相 對 人 皇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霞 一、本件聲請人聲請勞動調解,惟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2,000 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 二、爰檢送聲請人勞動調解聲請狀繕本送相對人,請相對人於收受後7日內提出答辯狀送本院,並逕將繕本送達聲請人。 三、本件前以公務電話徵詢兩造對於勞動調解委員之資格,將待聲請人補納聲請費補正聲請合法要件後,即進行調解程序。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