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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定代理人
    粘智昇

  • 原告
    康福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336號債 權 人 康福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智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應區分「貨款」之請求金額及「票款」之請求金額各為何?及各自利息之起迄日、利率各為何?(若未約定利率, 貨款請求部分之利息應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票款之利息則為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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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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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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