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19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1962號
- 債權人
- 李家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麥克文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公司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債務人公司(統一編號:42679066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