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97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703號
- 債權人
- 龍辰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憲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野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㈡確認附表編號8、9、10之金額是否有誤?(因與狀附104年4月、5月、6月之統一發票金額不相符)
㈢確認債務人自102年1月至105年5月共積欠貨款新臺幣5,466,596元是否有誤?
㈣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