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37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70號
- 債權人
- 右聖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千惠即佑祥食品廠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債務人記載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佑祥食品廠之商業登記資料,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7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千惠即佑祥食品廠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債務人記載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佑祥食品廠之商業登記資料,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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