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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83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831號

債權人
陳永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成得精密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如依借款關係請求,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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