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85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565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5655號

債權人
張耀棠
相對人
柏諭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柏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玖萬肆仟陸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9年度司促字第5655號│├──┬────────────┬───────────┬───────────┬───────────┤│編號│ 發票日│ 金額 │提示日 即 利 息 起算日│支 票 號 碼││││新 臺 幣│││├──┼────────────┼───────────┼───────────┼───────────┤│001 │108年3月15日│100,000元 │108年3月15日│AM2086642 │├──┼────────────┼───────────┼───────────┼───────────┤│002 │108年3月31日│384,150元 │108年4月22日│TNA4766735│├──┼────────────┼───────────┼───────────┼───────────┤│003 │108年3月31日│101,100元 │108年4月22日│TNA4766736│├──┼────────────┼───────────┼───────────┼───────────┤│004 │108年3月31日│241,090元 │108年4月22日│TNA4766737│├──┼────────────┼───────────┼───────────┼───────────┤│005 │108年3月15日│84,725元│108年4月22日│TNA4766766│├──┼────────────┼───────────┼───────────┼───────────┤│006 │108年3月15日│194,235元 │108年4月22日│TNA4766767│├──┼────────────┼───────────┼───────────┼───────────┤│007 │108年3月22日│236,600元 │108年4月22日│TNA4766768│├──┼────────────┼───────────┼───────────┼───────────┤│008 │108年3月30日│352,700元 │108年4月22日│TNA4766769│└──┴────────────┴───────────┴───────────┴───────────┘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