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謝東嬴
- 當事人嵩富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信全國際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債 權 人 嵩富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東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信全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㈡確認債權人究為「嵩富機具廠有限公司」或「嵩富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因貨運單抬頭為嵩富機具廠有限公司與統一發票營業人嵩富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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