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1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101號
- 聲請人
- 上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裕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凱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之姓名究為「陳凱恆」或「陳凱恒」?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附表12張本票之發票人所載為「上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