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07 日
- 當事人上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101號聲 請 人 上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凱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之姓名究為「陳凱恆」或「陳凱恒」?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附表12張本票之發票人所載為「上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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