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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08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083號

聲請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薪富發企業有限公司即秉冠運動用品有

限公司、藍偉展、藍瑞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薪富發企業有限公司即秉冠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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