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80號
- 上訴人
- 龍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萬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9年度建字第80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2年9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59,35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1,4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