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張意鈞
  • 法定代理人
    廖大和

  • 原告
    傑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53號 原   告 傑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大和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麗美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 萬8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意鈞 不得抗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劉桉妮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