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2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57號
- 原告
- 復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復漢
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獲准對被告仁達國際物流有限
公司、喬豐環球有限公司、大瀚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等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345萬5000元,應繳裁判費3萬5254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外,應補繳3萬4754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