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218號
- 原告
-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文恒
- 訴訟代理人
- 林開福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暐翔律師
- 被告
- 佑成精機企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浤銓科技有限公司
-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 李瑞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寄託物事件,原告因被告佑成精機企業有限公司、浤銓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聲請為公示送達,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被告佑成精機企業有限公司、浤銓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李瑞貞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