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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6 日
  • 法官
    林宗成
  • 法定代理人
    楊育偉

  • 原告
    楊姍錡
  • 被告
    德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308號 原 告 楊姍錡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陳庭安律師 被 告 德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育偉 訴訟代理人 黃映智律師 許涪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10月1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109年度公司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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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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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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