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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減少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
    陳宗賢

  • 上訴人
    詹啓平與被上訴人張欽旭、廖靜慧、雅豐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22號 上 訴 人 詹啓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欽旭、廖靜慧、雅豐房屋仲介有限公司、吳儿晴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73,7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76,9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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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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