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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07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劉正中

原告
原祿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政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062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0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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