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7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寰宇汽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垂津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萬向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賴健中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戴國欽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寶璘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稅籍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7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757,1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6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