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7 日
  • 法官
    顏銀秋

  • 當事人
    蘇朝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7號 原 告 蘇朝恩 訴訟代理人 劉喜律師 複 代理人 楊偉奇律師 黃邦哲律師 訴訟代理人 西鄉勝太 住同上 被 告 蘇昱竹 住○○市○○區○○街0巷00號0樓之0 訴訟代理人 康春田律師 劉昉青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中關於如附表所示應更正處之記載,應予更正如附表更正後之內容欄所載。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亦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家事法庭 法 官  顏銀秋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陳彥蓉 附表: 原裁定應更正之處 原裁定記載 更正後之內容 附表編號31至33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款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款 附表編號67 臺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附表編號51 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家…」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