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2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雷仲達
- 訴訟代理人
- 蕭淳陽
- 被告
- 泰和伸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秋文
- 被告
- 江資航
- 訴訟代理人
- 施瑞章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文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7 月21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被告陳報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1445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