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1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1號
- 聲 請 人
- 邁輝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錦銘
-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1號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樺嘉實業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西屯分行│108年8月23日│4,494元 │EA3300576 │ ││ │劉嘉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