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7號
- 聲請人
- 依信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淮清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69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20日屆滿(末日假日順延至星期一),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7號│├──┬──────────┬──────────┬──────┬──────┬──────┬──┤│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軍功分行│108年9月30日│1,348,679元 │CKA2247435 │ ││ │莊博智 │ │ │ │ │ │└──┴──────────┴──────────┴──────┴──────┴──────┴──┘